没有罪魁的刑事案件——谊丞麟公司案件疑局
http://www.dsblog.net 2008-03-25 1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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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魁的案件
——谊丞麟案件疑局
◎文/本刊记者 樊驰
如果案件的始作俑者始终能逍遥法外,那么类似的案件一定会不断的上演。
这是一个涉案金额达2.4亿、参与人员达2万多人的传销大案,但是这样的一个大案却没有主犯,或者说主犯至今依然逍遥法外!面对这个非法所得达900多万的案件,淄博市工商局仅处以70万的罚款就了结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迷局?
2007年3月19日,加入谊丞麟公司三个月的李桂英,在得知投入的2.6万本金追回无望后,忍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在辽宁北票市投井自杀。2007年底,本刊接到了来自黑龙江徐先生的投诉后,展开了对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公司(简称谊丞麟公司)案件的调查。
查抄之疑
2006年11月27日,是谊丞麟公司给消费者发放返利款的日子,但是消费者们在就近的农业银行查询,发现账户上没有一分钱到账。
经过两天焦急的等待,发现账上仍然没有钱的消费者们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谊丞麟公司的解释是,由于有人向淄博市工商局举报谊丞麟公司的经营模式,工商局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2006年12月4日,谊丞麟公司召集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消费者代表商议整改方案,几天后,公司将整改方案上交到淄博市工商局。同年12月23日,公司公布了新的整改方案。
2007年2月27日,又是谊丞麟公司承诺返利的日子,但是消费者们发现仍然没有钱到账。3月5日,谊丞麟的公司网站上登出了公司名誉顾问刘贤斌写的一封公开信——《我的几点建议》。在这封信中,刘贤斌通报了一个令消费者恐慌的消息:2007年2月6日,淄博市工商局定性谊丞麟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传销,并作出了相应处罚。
2007年3月9日,来自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北京、天津等地的80多名消费者代表赶到淄博,要求公司通报事情真相。
谊丞麟公司董事长李霞称:“2006年12月30日,淄博市工商局等执法部门包围了谊丞麟公司的大楼,查抄了公司的电脑、服务器等设施。2007年2月6日,淄博市工商局认定谊丞麟公司涉嫌传销并吊销了公司的执照。”
但是,谊丞麟公司市场开发经理王洪海、朱镜龙、尚红梅等人却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公司在2月6日已经被定性为传销。消费者们还了解到,2月9日,谊丞麟公司的副总王洪还投入了10万元。而且2月14日,李霞在2007年的春节贺词中,还向消费者通报公司“创收1亿之多”。但是谁能想到,不到一个月,李霞却声称这个创收上亿的公司其实早就被工商局吊销?
李霞前后矛盾的表述中,哪一种才是事情的真相?
处罚书之疑
似乎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是事实,2007年3月9日,李霞在通报了公司被查处的情况后,向代表们出示了淄博市工商局于2007年2月6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工商公处字[2006]第81号)。
该处罚书内容显示:2006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谊丞麟共发展消费者21717个,专卖店1524个,运营218期,报单178194单(每单1350元),非法传销款24056.19万元,返还参与者19572.4182万元,支出各种费用3561.6471万元,违法所得共计922.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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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8-11-28 14:34:23 投诉 支持(1353)在这次案件中有多少人倾家荡产啊,又有多少人家破人亡啊,难道政府的高官从不过问一下,你们的良心都哪里去了。真不知你们在里边收了多少好处费,不然怎么会无动于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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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08-11-28 14:27:43 投诉 支持(1405)这大的一个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的事政府官员都做什么去了,为什么置之不理,老百姓给你们的权力你们都用在什么地方,不为老百姓办事,我们在等待回音,如在没有个明确的说话我们将集体到中央讨个说话,我们相信党中央,一定会为老百姓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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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耐夫 2008-04-06 09:11:51 投诉 支持(1495)《中国直销》为直销发展不断揭示大案。赞赏!各级政府首脑面对频发的传销不知为何反应如此迟钝?该撤他们的职,判刑,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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