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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回响|王晓川:这份直销提案 准备了三年

http://www.dsblog.net 2019-03-15 14:43:08


  “没想到这份提案这几天在网络上评论如此之多。唯一可惜的是,你们的报道对于消费者退货机制与经销商(直销员)退出机制区分的还不是很清楚。”王晓川说。
  民盟中央提案提出了6项建议,第一条即为:“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在直销员选择退出时,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援助,即如果直销公司不买走全部可销售货品(一般定义为保质期还剩1/4以上无破损),只要直销员上诉,即判直销公司执行直销员退出机制程序,如不执行,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罚款,多次被投诉后,取消该直销公司牌照。”
  王晓川表示,在他的建议中,经销商(直销员)退出机制并不等于消费者退货机制,提出的这个建议并非“老生常谈”。
  王晓川进一步解释说,一般消费者购买物品,一次一般都在两三百元内,用于日常使用的,退换货按现有机制进行没有问题。而直销员的购货,主要是用于销售。“直销员因为一次可能会购置很多自己消费不完的产品,才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来保障其不受到伤害。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王晓川解释说,这种机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叫冷静期退出,和消费者退货类似,即购买了公司产品,在规定期限内不愿做了,可以全现金退货,厂家把本单成交发给各级直销商的佣金停发,非常公平;第二种情况叫直销员解除合同退货,即你做了几个月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做直销或者感到销售有压力,你可以按直销员退出程序申请退货退款,这种退货退款因为厂家已经把佣金发给你和你的上线,全额退就是对厂家的不公平。
  “所以,各国直销法规都有明文的程序规定,按程序直接找你的上线退货,上线拿走你全部产品后必须退你扣除佣金后的金额。”王晓川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保护直销员的权益。王晓川补充说:“为了补偿厂家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产生费用,比如运费、宣传等,在退换货时也要扣除这部分费用。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晓川,左二)


  “这样一来,你的上一级疯狂推销致使你大量囤货的情况也会大幅减少,因为他在推销给你时自己也承担了你销售不出去全部退给他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改变上线直销商编造产品神话、致富神话的冲动。”         
  “这涉及两个观念,一是公平,二是谁做的事谁要承担责任。虽然这个在国内可能没有人提过,但这不是创新。是在全球直销立法的惯例,只是我们国家没有把这个作为标准。”王晓川说。

来源:新浪潮 记者:赵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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