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买海王无效保健品 保健食品业混乱投诉增多
http://www.dsblog.net 2009-12-08 15:19:45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履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职能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的监管等若干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09295号)要求,自2009年11月24日起,原属厦门市、区卫生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到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实施全过程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2009年11月24日起,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管职责(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举报和投诉问题查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等职能)。
二、于12月6日起,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方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一是新开办企业的办证申请;二是持有原卫生局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不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要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申请;三是持有原卫生局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四是原卫生局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将许可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交我局存档。
三、申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申办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进口注册证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国产注册证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联系方式:
一、咨询: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 联系电话: 2699689、2699685、
二、受理:联系电话: 2699603、2699600
三、投诉: 联系电话:2699611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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