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汝红:直面“传销罪”

直销感悟

一、您认为目前将“传销罪”写入《刑法》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

颜汝红:将“传销罪”写入《刑法》十分必要,非常及时。传销原本就是直销进入中国后产生的经济“毒瘤”,经济邪教,它通过看似人性而实际上非常不人性的“洗脑”,反复向人灌输“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等极端理念,不仅使人丧失理智,丧失亲情,丧失诚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着国家的经济安全,老百姓都急切地盼望早日立法,将传销定罪。“传销罪”列入《刑法》,正合乎民意,顺应了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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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传销罪”对短期市场和长期行业影响上,统计发现人们对短期市场影响的意见比较分散,消极、积极、无法判断者人数基本相同,但对于长期影响上则认为加速行业规范者占绝大多数,您对此有何看法

颜汝红:将“传销罪”写入《刑法》,对中国的直销行业无疑是一大利好。直销这一21世纪的新兴产业,正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喜爱,但正规的直销企业、直销人又担心如果传销不被根除,正常的直销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干扰,许多分不清直销、传销的人就有可能误入歧途,受传销之害。“传销罪”写入《刑法》,明确了法律定性,使执法部门打击传销有了法律依据,对直销行业,不论是短期还是远期,都能够起到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我国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有百益而无一害。

三、调查中大部分人认为受“传销罪”影响最大的是未拿牌企业,但近60%的被调查者同时认为“传销罪”不会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这两者间似乎存在悖论,您是怎样看待这两个调查结果的?

颜汝红:对目前的直销行业来说,已经拿牌的直销企业和没有拿牌却也用直销模式经营的企业,从短期看,肯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那些没有拿牌的企业,可能会担心自己不小心会踩入传销的雷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实际上,一家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传销还是直销,不仅仅看已经拿牌或者没有拿牌,关键是自己在从事的是正常的商品销售还是借直销之名恶意圈钱,赚不义之财。如果经营行为是规范的,眼下没有拿牌可以申请拿牌,也一定能够拿牌,而经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已经拿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有72%78%的被调查者认为“传销罪”会推迟传统保健品行业转型的速度和影响投资者投资的信心,您是怎样看待草案对转型和投资影响?

颜汝红:我不这么认为。传销罪”不仅不会推迟传统保健品行业转型的速度,而且会加快行业洗牌,促进我国保健品行业营销运行模式的健康发展。对投资者来说,更能够分清传销和直销的本质,理清投资思路,增强对正规直销企业的投资信心。如果我准备投资直销,我会更加放心大胆地选择正规的直销企业,经营直销产品。

五、在针对直销人的问题中,市场人员选择坚定信心和没有影响的人数总计超过大半,但对职业经理人的影响中有74%选择了彷徨中观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差别较大的态度?

颜汝红:在中国现行的直销行业里,大多数直销人员还没有真正弄明白真正意义上的直销和非法传销,更难以明白将传销罪列入《刑法》会对行业造成什么影响,对自己的直销行为造成什么影响。这些人中,很多人被别人骗了还会帮助别人数钱,执法人员阻止他们的行为,他们还敢和执法人员对抗;但为数不多的所谓“职业经理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懂得法律,懂得国家的政策,懂得怎么样去赚普通消费者的钱。将传销罪列入《刑法》,无疑点中了传销者的死穴,他们当然惶惶不可终日,担心有朝一日会大祸临头。

法律是公民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准则,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直销行为原本就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自己的直销行为都在直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怕半夜鬼敲门”,心里也肯定能够踏踏实实。

六、传销罪后直销人是否把拿牌与否作为选择企业的首要条件,回答是与不是的人数基本各占一半,您觉得“传销罪”对于直销人选择企业影响程度有多大?

颜汝红:对直销经营者来说,已经拿牌的直销企业已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严格审查审批后可以放心经营的规范企业,这当然是直销首选。但没有拿牌的企业不代表永远不能够拿牌。看一家企业的经营行为是正规的直销还是非法的传销,关键看这家企业的经营是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经营行为超越了法律的限制,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那在这个世界上永远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的行为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七、有47%43%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在“传销罪”正式通过后会加大规范力度和与政府沟通,您认为“传销罪”对企业工作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颜汝红: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把社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公民的利益放在眼里,那这样的企业经营行为法律就会加以限制。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大多都是为了规范整体的“游戏”规则,而非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是为了某些少数的企业利益,保护的是大多数守法经营者。“传销罪”列入《刑法》,目的就是限制和规范打击目前我国直销行业里少数利用传销经营的害群之马,保护大多数规范经营的合法直销企业和合法经营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正规的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经营行为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八、有46%42%的人认为“传销罪”会极大地威慑传销活动和使传销活动更加隐蔽,您怎样看待“传销罪”对传销活动的影响?

颜汝红:传销害国害民,对有正义感,有法律意识的大多数公民来说早以深恶痛绝,嗤之以鼻。在“传销罪”确立之前,传销就早已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今,将“传销罪”列入了《刑法》,无疑对传销行为会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止传销在我国的蔓延。但传销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很大,在确定“传销罪”之后,还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的监管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全体公民的主观能动性,配合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真正让传销死无葬身之地。

九、您认为“传销罪”一旦正式写入《刑法》后,相关部门可以凭此顺利执法吗?为什么?

颜汝红:将“传销罪”列入《刑法》,这只是打击传销“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要想使传销在中国真正能够销声匿迹,不留死角,还任重而道远。

传销原本就是人与人之间一对一的行为,而且今天在这里打一枪明天就可能换一个地方,隐蔽性、欺骗性特别强,执法人员很难发现,普通公民很难防范,即使发现了也很难拿到有力的违法证据。要想根除传销,就需要对全体公民进一步加强法律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律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拒绝传销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执法。只有这样,传销才能够真正失去滋生的土壤,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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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鹿冰阁 说:

    2008-12-14 16:31:34

    阎老师您太乐观了!如果政府真的较真,现有的公司无一可以幸免!其实按《刑法》的条款来看,不是指的狭义“传销”,而是指所有用这种模式运作的公司,就连安利也不能幸免!
  • 法蕾雅 说:

    2009-03-28 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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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法蕾雅 说:

    2009-03-28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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