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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汝红论直销:多层次直销,不应成为政府和企业博弈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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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感悟
日前,一家自称是福利彩票的公司找到我,让我投资2000元加盟该公司,再介绍4个人加盟,每介绍一个人回报500元,介绍4个人自己就可以拿回投资成本。而自己投资的2000元本金还可以拿到1分到1分5厘的利息。初一听,诱人吧!可我这个不开窍的脑袋,总认为这是一家以直销名义的非法融资机构,让来人拿出有关的资质证明,此人除拿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外,什么都说在审批中。我接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看,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但来人却竭力辩解说,他们操作的模式不是直销模式,不受《直销管理条例》的管辖和约束,他
们操作的是保险模式。保险模式不就是多层次模式?这里,我暂且不论他们是不是传销,是不是属于违法的融资行为,但就操作模式而言,万变不离其宗,还是多层次直销模式。
[@more@]毋庸讳言,时下,在中国的几千家直销公司中,利用多层次模式运作的公司不会少于95%以上。我们不说这些直销公司是不是都很规范,有没有借直销之名行不法之实,单就运作模式而言,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钟情多层次直销模式?敢冒直销法律之大不韪,和政府博弈呢?
其实, 多层次直销运作模式本身并没有错,而且是经过几十年不断改进和完善,得到全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可的。为什么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却要明文禁止呢?笔者认为,法律的制定者不可能不明白单层次直销其实就等于没有层次销售的道理,不可能不明白单层次直销就和传统的销售模式无异的道理。为什么世界上的传销在中国叫直销?传销说穿了就是多层次,一代一代地传,一人一人地传。而中国的直销,只要是直接把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什么会议营销,厂家直销都属于直销的范畴。生意人就是生意人,消费者就是消费者,消费和销售完全分开,不能是同一个人既消费又赚钱。消费者的钱只能让生意人赚,消费者只能花钱,不能赚钱。
政府的考虑并没有错,制定《直销管理条例》的初衷是禁止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多层次直销这一极具诱惑性的营销模式进行欺诈,进行非法融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但实际上,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不是多层次单层次的问题,而是直销的教育问题。在大多数老百姓都分不清什么是正规的直销,什么是非法的传销之前,即使不允许多层次直销的存在,仅利用单层次直销也照样会有违法的商业欺诈行为出现。
武汉新田、江西红花油、北京艺霖这些已经被查处的传销公司,虽然他们利用的是传销模式进行欺诈,但武汉新田一台几百元的摇摆机卖到几千元;江西红花油利用食用油骗人投资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企业的分红骗人钱财;北京艺霖打着植树造林的旗号进行非法圈钱。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欺诈,没有《直销管理条例》,已违反了《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使不用《直销管理条例》去查处,也早已构成了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更何况,在直销进入中国之前,各式各样的经济违法行为早已存在。
一家企业用什么样的营销方式既能销售产品,又能降低销售成本,这本来是企业的自身行为,但不管怎么操作,前提是都不能借销售产品为名,欺骗消费者,把自己的多赚钱建立在消费者多花冤枉钱之上。就像企业不能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商店不能出售假冒商品一样,本身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严厉打击。
多层次直销原本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了商品,觉得物有所值,介绍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使用,在介绍的过程中,消费者无意中帮助企业进行了产品宣传,付出了劳动。企业也因此扩大的知名度,增加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了感谢消费者对企业的宣传支持,把原先需要广告宣传的费用和被多层次流通环节中经销商的所得让出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商品销售成本,更有利于自己的商品占领市场;对消费者来说,自己使用直销商品,像超市会员卡一样累积积分,同一个品牌的商品越用越便宜,变成了消费原始积累。和亲朋好友分享商品使用的好处,还得到了企业的回报,一举多得,皆大欢喜。
但问题出就出在有些心术不正的人,看到介绍商品给别人使用还可以得到报酬,就干脆作为一种职业,专门从事起这一行业,自己可能根本就没有使用过直销公司的产品,却把自己销售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至高无上,以博得别人的信赖,骗取别人的钱财;一些不法企业也利用这些所谓的“直销人”的直销事业,有意放大直销的优势,大肆鼓吹直销发财的梦想,或故意收取高额的所谓“入门费”,或恶意抬高产品的价格,使产品的价格和价值完全背离,,从中赚取不义之财。这时,多层次直销就成了他们非法圈钱的工具。
说句心里话,工具错了吗?没有,错就错在这些利用工具去做违法之事的人。就像菜刀可以切菜,但也可以杀人一样,是杀人的刀错吗?不是的,是利用刀去杀人的人。既然大家都知道杀人是错在人而不是错在刀,那就没有必要禁止人们使用刀了。如果真的家家户户不能用刀具,那带鱼只能整条吞了,猪只能整头咬了。即使禁止了人们使用刀,就不会出现杀人吗?其实,只要有心术不正的人在,杀人这样的违法案件就永远不可消灭。
多层次直销固然有其他营销模式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所以中国有那么多企业名知这样做违法,却偏就这样做。面对时下中国直销界这种尴尬的局面出现,面对犹如汹涌而来的全世界多层次直销浪潮,中国的有关部门是继续堵还是疏更有利?明眼人也心知肚明了。
如果继续采取堵的方法,继续禁止多层次直销的存在,从表面看,可能也会风平浪静,被强行堵住,但中国地域辽阔,谁又能真正把多层次直销堵死,而且监管的成本会大幅度上升,谁敢说不会再乱?如果堵疏结合,坚决把那些恶意欺诈的企业和所谓的“直销商”绳之以法,对那些正规的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企业和真正的直销商疏导好,使他们不要偏离直销的轨道,那中国直销市场就会逐步步入正轨,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政府是合法企业的保护神,企业有什么困难,政府理应全力帮助解决,使企业不断壮大,赚取更多的财富;企业是政府的衣食父母,只有企业做强做大,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政府才可以更加高效地为民办实事,为民多办事。政府和企业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谁也不能离开谁。政府需要确保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企业应该在政府的监管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而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利将政府的法令当作耳边风,我行我素,做出非法之事。
雅芳公司虽然不是中国的民族企业,但从进入中国的那一刻起,就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从没有给中国政府制造过什么麻烦;安利公司也不是中国企业,虽然它运作的模式也是多层次直销,但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它还是忍痛割爱,暂时终止了在国外运作几十年的多层次模式,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运作。而中国自己的民族企业,为什么就不可以多为政府想想,最起码在《直销管理条例》没有正式修改,没有允许多层次直销可以运作之前,前半夜为自己想想,后半夜为政府想想,也像雅芳一样运用单层次模式运作,或者像安利一样先行用单层次运作呢?
笔者愚以为,在大家都认可直销模式对企业对消费者都有利的今天,到底是运用多层次直销还是运用单层次直销,政府和企业不应该成为博弈的焦点和对手,而都应该理性地多听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多为企业考虑,企业多为政府考虑,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共商发展大计,共同把中国的直销市场规范好,使直销这一特殊的行业在中国让政府放心,让企业安心,让直销人舒心,使直销行业引来多彩多姿,万紫千红的美好春天,让直销真正步入理性发展,正规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