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zht

赵桐:名“晗”,字“桐”,英文名“Joshua\"。从事商务贸易。 

文章数量:386

点击人次:3102276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赵桐转载:烟台审结非法传销第一案!

我的日志

记者昨天获悉,从淄博带着70多人来烟传销某化妆品的孙某,在两年半时间里发展下线700多人,个人传销额达210万元。日前,孙某被芝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40万元,其余多名骨干均获有罪判决。这是我市审结的非法传销第一案。

孙某今年41岁,黑龙江人。2003年12月,孙某在吉林通过别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转年到淄博传销广美化妆品。2005年10月,在淄博风声吃紧后,孙某带着70人转战烟台,并积极发展传销网络,一年后孙某担任烟台广美传销的A级高级经理。在孙某的“传销王国”里,销售人员分为五个等级,E级经销商只需买一套产品,以后再发展3个人买产品就成为D级小组长,发展到14个人购买产品就成为C级主任,发展90个人买产品就成为B级经理,发展561人就成为最高A级经理。一套产品3050元,其中的100元作为人员平时吃饭居住费用,公司收取450元综合税和50元资料费,余下2450元按公司设立的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进行分配。

为了牟利,孙某培养了几名老乡骨干。其中来自黑龙江的徐某下线发展到200多人,主要在白石村一带活动;韩某下面有100多人,主要在幸福片区活动。除孙某外,徐某被判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万;韩某被判徒刑6个月,罚金2万。

[来源:烟台晚报.作者:元朝.孙致霞]

[@more@]

«上一篇:社会百态:六个月大的婴儿就会骗人了!   下一篇:转帖:薛义首次披露“瓶袭李登辉事件”始末!»

评论(7) 点击次数(3667)
评论(共7条评论)
  • sungeng 说:

    2007-07-04 17:42:20

    量刑太轻!
  • 阿桐 说:

    2007-07-04 18:00:38

    是啊,“犯罪成本太低”是传销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 龙风 说:

    2007-07-04 19:33:13

    判的比罗国文还多一年,不过是缓刑
  • qiaoqiao 说:

    2007-07-04 20:19:06

    多转正面消息...
  • 回龙风 说:

    2007-07-04 21:30:37

    判三缓四,本身就是轻判,看来孙在背后下了一定工夫...
  • 回qiaoqiao 说:

    2007-07-04 21:39:29

    何需对负面如此敏感,正面与负面本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做直销最重要的就是心理素质,因行业有负面而乱了方寸,这样的经销商你也不必为之惋惜,所以请不必过于敏感,OK?
  • 无奈 说:

    2007-07-05 13:24:50

    传销烟雾什么时候能散去?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