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网络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四人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19-06-17 10:41:59
2016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制定传销营销模式,以该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平台,该营销模式以发展人员数量并形成一定的层级为依据,分为静态分红和动态分红两种模式进行返利。静态分红是要求参加者每交纳2900元即可成为会员,获得一个会员号,配送一定的产品,同时,每个会员号通过该网络平台,可每天获得30元的返利,直到返还5800元为止。动态分红分层碰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福利奖。经鉴定,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会员19916人,共有35层级,涉及全国30个省份,涉案金额8400余万元。
2016年7、8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魏某某在该传销组织担任副总经理,协助管理教育部和成立分支机构;被告人栾某任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网络平台用户密码管理及给会员拨付电子币;被告人黄某某担任会计,负责收取会员缴纳的会员费等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某等4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魏某某、栾某、黄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魏某某、栾某、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法官点评】被告人张某某与某公司签订战略经销合作框架协议,从某公司购买酵素、蛋白肽等饮料产品予以销售,后伙同他人制定营销模式,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平台发展会员,组织成立了一定规模的传销团队。张某某等4人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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