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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无论案值大小立刑事案件

http://www.dsblog.net 2019-05-17 11:33:39

2019年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第4版)出版上市

 

  导读:人失踪了、被诈骗了……遇到这样十万火急的事儿需要警察蜀黍来帮忙,可是跑到派出所去报案,却吃了闭门羹,当事人那可真是要急死了。
  现在,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那可不行了。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公安部要求,今后各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报案后,一律都立为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要求采集各类信息。公安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系列案件、团伙案件、跨区域案件,无论案值大小,都符合立案条件。
  同时,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此前,公安部还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些常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经过接报案、受案立案、办案和结案环节。接报案登记和受案立案审查一般统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了。

 


  派出所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不作为,该咋办?
  《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
  此外,《意见》专门对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主管责任。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报案后,公安局、派出所受案立案在时限上有何要求?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来源 :刑事法典、新余市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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