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创新销售模式涉传或非法集资犯罪
http://www.dsblog.net 2019-03-07 10:31:45
当前,国内非法金融活动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作案方式花样翻新,涉案领域不断蔓延。此类活动多以高收益为诱饵,巧设名目,制造噱头,欺骗迷惑社会群众。
一些参与者将自己的血汗钱、父母的养老钱、子女的读书钱用于非法金融活动,最终受到重大损失。为提醒广大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金融,本报携手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本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市民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引导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呈现 最近一段时间,某市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通过发布所谓“创新销售模式”广告,承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
从公安机关前期已立案的情况来看,此类公司对外注册名称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酒业、超市等为主,经营范围主要为批发零售商贸服务类。
主要以召开酒类批发供货会、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在省级媒体专栏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
这些公司目前在全省多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以已立案的江苏隆承农业科技开发公司为例,约定集资参与人每单投入1万元,可购买3万元酒,其中自提1万元酒,其余2万元扣除25%的销售费用即5000元后,剩余的1.5万元按每周375元、分40周返给集资参与人,商品销售款返还结束后年化收益达50%以上。
风险提示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道具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道具,经销商品大多存在假冒著名商标、产品质量未经有关部门检测等问题。有的公司已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有的甚至鼓吹“消费订单”模式升级为“资产订单”模式。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公司所售商品标示价格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商品在其中只是诱骗投资者的道具,实际上也没有等值商品对应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撑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商品也无法等额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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