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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活动新变种 “指纹支付”恋指团被曝涉传

http://www.dsblog.net 2019-02-21 10:25:46


  据了解,目前公司网站已经无法访问,百度贴吧多名网友反映“恋指团”涉嫌非法传销。

 


  多家无证支付机构被曝传销
  企业观察报报道了网络支付平台“信掌柜”以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获利。文章指出,信掌柜打着创新创业大旗,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刷卡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分润的模式违规从事金融业。同时文章指出,“信掌柜”支付平台的商业推广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传销三特征: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
  前年,中国经营报刊文质疑云付通未获支付牌照返利模式引争议,加盟费5万至500万元不等。和讯网“和讯名家”中甚至有人刊文将云支付列入170个资金盘骗局名单,直指“涉嫌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
  事实上,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第三方支付工具而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设立以发展下线为目的的推广政策都存在潜在的较大风险,较易导致其失去本身作为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存在意义及价值。而在推广体系中允许“无限层级”的下线,以及官方设立无限层级的“分润”、“返佣”,则更是直接从性质上点出了其有很大可能涉及传销诈骗行为。


  附: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过以下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构成组织传销罪: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来源:支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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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19-06-09 15:28:48   投诉 支持(306)
    恋指团合法合规吗?
  • 第2楼, 2019-05-26 23:36:28   投诉 支持(298)
    好像有实体物品。
  • 第1楼, 2019-05-26 23:35:55   投诉 支持(307)
    所以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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