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家庭仓储超市”加盟店全额返现骗局
http://www.dsblog.net 2018-11-23 10:51:24
口口相传陷骗局
2016年9月,受害人杨女士经朋友推荐加入“家庭仓储青州总店”微信群。见群里成员都竞相订购超市商品,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杨女士也来到天山花园店购买了600元的食品。之后,超市果然按照最初承诺全额返现。自此,杨女士对超市的经营模式深信不疑。
杨女士又以2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5800元的电视。在此期间,家庭仓储超市五里店开业,杨女士先后两次到该店投资49600元购买食品和电视、手机、抽油烟机。2016年11月4日,杨女士收到天山花园店返还现金26100元,不过这也是超市最后一次返现。杨女士购买的油烟机还没实际交付,“家庭仓储超市”就关门了。直到这时,杨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一传十、十传百,这些投资人大部分为中老年妇女,她们像杨女士一样,经朋友介绍加入微信群并深陷其中,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青州的唐女士在天虹花园店投资200200元,结果只返现200元。
泡沫破灭终获刑
寒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价购物在一定期限内全额返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购物资金1100多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上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王某为以上3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与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的共同犯罪。
其余15名被告人通过加盟开设“家庭仓储超市”,以高于市场价格3至5倍的价格向社会公众销售商品,按销售额的8%从中收取返点费,为被告人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退缴非法所得、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及本案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英杰、谭中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根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王某和其余15名加盟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相应刑期,并处罚金。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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