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危及企业合法生存地位
http://www.dsblog.net 2009-11-03 17:05:55
根据现行法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通过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使用规定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即使是同样配方不同含量或贴不同品牌的产品,也要分别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试验程序,并提交大量资料。
“每个产品注册的花费在15万~50万元之间,每个公司都有两三个人的法律政策部专门研究注册审批”,全球最大的营养功能食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美国NBTY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不一定能够拿到批号。
目前,中国已经有1万个保健食品拿到批号。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上没拿到批号但也以保健品名义销售的产品不下5万种。
保健食品的定义直接关系到条例的调整范围,也将决定上述各方如何切割“蛋糕”。“至少还有8000亿元的市场空间。”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保健食品产值已经接近2000亿元,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009年8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调研组分赴广东、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其中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位列三项重点议题之首。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只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均为保健食品,这与《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致。
不仅如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认为应该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冲刺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5个月了,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尚无具体出台日期。“我现在听到的消息是年底之前这个条例会出来。”一位关注条例进展、并积极建言献策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非常好,说明国家花时间在消化这些东西,我们很害怕草率地做出决定。”
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围绕这一法规的各方较量还会持续。而协调不同利益诉求并非易事。
“还有五分之一的意见征集没有收回来,我们将根据最后汇总情况来决定后续工作。”10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还有一些利益需要协调,因为已经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歧不大,但是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衔接、监管的核心制度以及监管体制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研究,重点还是在科学管理方面,“专家之间,企业之间都还有不同的意见。”
这是百米冲刺的最后时刻。作为参与意见反馈的专家之一、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一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证实:“现在企业的分歧比较大,我们还在做协调工作。”
“我们这一周就组织企业开了三次会,专门讨论这方面的问题。”10月16日下午,上述保健协会人士指着电脑里已经批注得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协会代表行业内主流企业的共识,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变成行业内的观点呈报给有关方面。”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依赖于协会这一个平台来表达意见。全球最大的营养功能食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美国NBTY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可能会考虑动用特殊关系向有关方面表达意见,“这一次没有直接向企业征求意见,所以我们着急了。”
夏俊波焦虑的根源在于,他发现条例草案,也就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没有健康声称的膳食补充剂类产品(包括以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蛋白质以及一些单一成分的植物提取物等为原料的产品)没有任何规定。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的、不做声称的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品种众多,不可能都作为保健食品来管理。我们担心对这一类产品的忽略会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混乱。”夏俊波说。
“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低成本的,只是花时间、人力、成本去写东西,相反,要是我们什么都不做,待它成为法律之后付出的成本要高得多。”夏俊波认为,企业不能只顾解决眼前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科学的监管体系,当我看到还有窗口的时候我当然要抓住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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