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拉人头?
http://www.dsblog.net 2008-05-09 09:37:12
到最后,王先生感觉上当了,但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以后如何去面对自己的亲戚朋友。而就记者了解,类似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山东省为数不少。
一位自称对大润非常了解的陈小姐也向记者曝料。她告诉记者,保监会近期会出台专门文件处理大润案件,因为“全国有16个省都状告大润保险,保监会正在调查此事”。
陈小姐还告诉记者,大润问题很多,首先在运作上,大润业务员的保费是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并不从单位的账面上走,这是违法的;其次,大润已经被许多保险公司列为不诚信,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不再和大润签约,大润根本无产品可卖,只有卡单可做,这样造成了大润只能靠拉人头赚下线的钱的方式来发展,从而造成经营上更加混乱;最后她认为大润公司最严重的问题是管理层混乱,责权不分,用人不当,惟有“换血”才能带来新的希望。
还有一位同样来自山东的张先生称,“大润保险跟传销没两样,我从始至终都没有见过保险的样儿,而当初他们给我承诺的是可以帮买所有公司的所有险种,但现在赚钱的模式就是拉人头,可是我还是没有拿到任何承诺的奖金和分红。”
保监会回复
记者通过相关的资料了解到,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2005年1月24日[2005] 66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法人为王教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8023552。而且记者在保监会也查到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
保险经纪人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着严格的考核机制,必须通过相关考试才能拥有其执业资格。然而在大润,即使没有通过此类考核,仍然可以从事此类职业,在其2008年3月21日的通知中,我们看到这样一段话:“未考取《保险经纪资格证书》前,大润公司可确认其大润公司学员身份,享受学员待遇。新人入司考取《保险经纪资格证书》后,大润公司可确认其大润公司业务人员身份,享受业务人员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便可以顺利加入大润,而公司所称的“学员”,虽然没有业务人员的身份,仍然可以拥有大润的员工待遇,从事保险经纪人的事业。
记者就以上问题致电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监管处给予的答复是,对于保险营销的模式,保险中介跟保险代理一样,都属于保险行业的特定模式。如果公司是合法成立并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运作,都属于合法企业,并受到保监会的监管。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中介起步时间不长,问题肯定是会有的,如果各保险经纪人公司出现了问题,他们会引导改正,并向着正规的方向发展。对于公司是否涉传,该人士称,如果涉传,保监会会自己认定的,处理方法也会由自己讨论决定。
而就在记者截稿前,得知西安的大润加盟者纷纷宣布退出大润并寻找其他公司加盟。
编后记
2005年9月2日,国务院在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但是,在编者看来,这样的条例似乎是只适用于对部分行业或者说部分企业的监管,因为大润保险公司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保险中介公司不仅可以团队计酬,而且还发展到可以明目张胆地拉人头。而这,即使是在认定多层次计酬模式合法的海外,也是被明令禁止的老鼠会行为。而保监会的回答更是让人惊奇:“对于保险中介公司是否涉传,保监会会自己认定,处理方法也会由保监会自己讨论决定。”
这是否可以让我们理解成,保险中介其实是不受《禁止传销条例》约束的?这是否可以让我们理解成,用保险中介公司来从事传销活动,其实是比较安全的?这是否可以让我们理解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仅是监管保险机构的功能,还有保护保险机构的功能?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行业适用于《禁止传销条例》?他们凭什么在受这个条例约束的同时而保险业却可以是一个例外?这是因为保险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还是直销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同样都是特殊的行业,为什么受到的社会待遇是一个天上,一下地下?难道直销人天生就是裹着罪过,保险人天生就含着免死金牌?
编者只想说,在编辑这篇文章时,很愤怒,也很悲哀!南橘北枳的故事,不仅仅与种子有关,更与生存的土壤有关,更与一切的例外与特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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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aiai 2008-10-08 18:53:03 投诉 支持(1699)保险公司的团队。就是要不断的增援。负责团队就会老化。写这片文章的人。对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还不十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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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 。。。。。。 2008-06-24 01:02:17 投诉 支持(1821)保险中介部王建主任答保险薪酬模式:是不是传销? 在中国,保险营销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人数已有150万之众,但流动性也很大,整团整队地跳槽并不鲜见;他们内部“等级”林立,考核严格,各层级收入差距巨大;他们总是面带微笑,颇具亲和力,可有关“欺诈、误导”的负面新闻亦常见诸报端……营销员的行止,关乎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利益,关系保险市场的未来,值得重视。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记者就广大读者感兴趣的几个问题,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部主任王建。 营销员为何没“三险”? 记者:目前国内的保险营销员普遍没有“三险”等社会保障,而此次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也没有涉及这一问题,请问这是为什么? 王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为其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营销员作为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与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并不对营销员负有保障义务。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家保险公司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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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 2008-06-24 01:01:13 投诉 支持(1809)这给社会大众一种错觉:以为保险营销员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固定雇员。 当然,各保险公司可以自愿为营销员们提供更多福利与保障,但对这一问题的监管,从国外经验看,主要归口于劳动保障部门,因此,保监会在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并未涉及。 “人海战术”剥削营销员? 记者:既然不是雇佣关系,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应该平等对话。可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通过改变“业绩考核”办法来单方面中止与营销员的委托关系。很多营销员感到:当身边的资源挖得差不多时,就被炒掉了!而以前辛苦签下的长期保单的佣金,实际上也被盘剥了。当代理人服务中断时,也会给广大保户带来不便。《规定》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 王建:没错。目前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的“考核机制”有利有弊,虽然可以提高营销效率,但也有失公允,并且不利于营销队伍的稳定。前些年,各保险公司都靠增员来增加业务,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把“拉人头”列为营销员业绩考核内容之一。近两年“拉人头”势头减弱,谁在起作用?市场。营销效能低下的“人海战术”最终会被成熟的保险市场所淘汰,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最终会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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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 2008-06-24 01:00:06 投诉 支持(1858)此次《规定》从两方面遏制保险公司“人海战术”:一是突出了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管理责任,禁止无证人员从事营销活动。二是强化了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教育培训责任。这么做,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培训成本”,督促其谨慎增员,同时也提高了营销员的技能和工作效率,增强其面对保险公司的“话语权”。 薪酬模式:是不是传销? 记者: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营销员的团队是“金字塔”式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宣导一种依附式的“族群”文化。比如:营销员一辈子不背叛带自己进门的那个“保险妈妈、保险爸爸”,即不可以换上级、换团队。从薪酬体系看,“族系”越庞大,上级的管理津贴就越高。这些现象,和“传销”颇为相似,如何区别? 王建:这种“金字塔”式的管理和薪酬体系,与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讲,二者有区别。 其一,营销员的收入来自两部分:保单佣金以及管理津贴,整体看属于按劳取酬。 其二,保险产品属于记名商品,这一点与传销不通。其三,保险产品的价格经过科学精算,保险公司也将人力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保险产品的成本相对固定,而传销商品会因多层次“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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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 2008-06-24 00:58:42 投诉 支持(1665)”而使成本无限扩大。 《人民日报》 (2006-06-14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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